各市财政局、经委: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扶持和引导作用,规范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经研究,我们对《辽宁省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企〔2004〕278号)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辽宁省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财企〔2005〕439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经济委员会 200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