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省直有关担保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我们对原《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债〔2007〕499号)及其《补充规定》(辽财债〔2008〕246号)进行了修改、合并。现将修改、合并后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财债〔2008〕617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中小企业厅
200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