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商业局(委)(均不含大连):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3号)精神,支持全省服务业发展,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辽宁实际,我们制定了辽宁省2009年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财流〔2009〕675号
省财政厅
省服务业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