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服务业委、经济和信息化、物价、宣传、农业、环保、供销、国税、地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家电下乡工作管理水平,促进全面落实家电下乡政策,现将《辽宁省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辽宁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联席会议文件2009年第1号
省财政厅 (代)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