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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对口支援安县恢复重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红十字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圆满完成我省对口支援安县恢复重建任务,切实加强援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筹集、划拨和安全运行,特制订《辽宁省对口支援安县恢复重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财经〔2008〕642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审计厅 辽宁省监察厅

辽宁省红十字会

○○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