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红十字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圆满完成我省对口支援安县恢复重建任务,切实加强援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筹集、划拨和安全运行,特制订《辽宁省对口支援安县恢复重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财经〔2008〕642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审计厅 辽宁省监察厅
辽宁省红十字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