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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不含大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不含大连)、营业管理部:
  现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09〕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财库〔2009〕428号

辽宁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