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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县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辽财监〔2010〕651号

各市财政局(不含大连):
  为更好发挥县乡财政监督职能作用,推进县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做好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县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0〕5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县乡财政监督检查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各级财政部门用于县乡的资金大幅度增加。加强县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关系到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基层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县乡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贴近基层、了解民情的优势,不断提高财政监督检查能力,逐步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是县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
  目前开展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是保证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安全、有效的重要措施,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县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其作为落实中央和省强农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务求取得实效。一是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县乡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县乡财政部门要通过监督检查,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强信息交流。各市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政策规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和具体要求传达到县乡财政;县乡财政部门要将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全面地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三、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县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各市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县乡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研究具体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今年,各市财政部门要选择所属县(市)的两个乡(镇)作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重点乡(镇),组织力量开展乡(镇)财政2009年预算执行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于12月20日前,将对重点乡(镇)的财政监督检查报告报送省财政监督检查局。

辽宁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