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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工作,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我部修订印发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4〕25号),自20261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政 

2025年416

 

附件:

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