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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吉林省2025年度-2027年度和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吉财公告〔2020〕30号)、《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吉财税函〔2025〕614号)有关要求,现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予以公布。

附件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