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转变,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发〔2004〕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联合制定了《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文档附件:深财行规〔2011〕9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