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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征求修订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令修正)第十一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拟修订贵州省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形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修订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若有意见,请于2024年2月2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1.电子邮件,地址:2966048853@qq.com;2.邮寄信函,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编550081),信封上注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修订贵州省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4年2月7日

(联系人:陈朝宇,电话:0851-86906067)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修订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令修正)第十一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拟修订的贵州省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各市级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贵州省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4年*月*日

附件:

贵州省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注:本标准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单位名称

处罚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600万元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

500万元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

500万元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

400万元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

400万元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

400万元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

400万元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自治州税务局

400万元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黔南自治州税务局

400万元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自治州税务局

400万元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

400万元以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征求修订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