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经市税协第五届第六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将《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登记办法》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2年7月7日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会员登记工作,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对会员的服务水平,推动税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有关规定和《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章程》规定,本会会员种类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个人会员为:(注册)税务师;单位会员为:税务师事务所、相关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第三条 会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并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 税务师事务所会员,是指经税务机关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会员,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 会员入会登记程序包括信息填报及信息核实。
(一)信息填报。符合规定的申请人通过中税协会员信息系统填写登记信息,向本会申请办理入会手续。
(二)信息核实。申请人完成登记信息填报后,应按本会要求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以供信息核实。本会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资料核实无误后,为申请人办理入会手续,并打印会员证。
第六条 第六条所述信息核实相关证明资料如下:
(一)申请入会的税务师事务所信息核实资料包括: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及资格证书);
4.单位会员代表人(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5.本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入会的税务师信息核实资料包括:
1.个人身份证件;
2.注册税务师或税务师资格证书;
3.本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 会员证由中税协统一印制,本会发放。会员证作为会员身份资格和享受各项服务的凭据,应当妥善保管。会员证损毁或不慎遗失等,应当及时向本会申请补发,本会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八条 会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变更。
第九条 工作单位登记信息为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登记信息发生变化,在本市内变动的,经双方税务师事务所确认后提交所在本会办理;跨省变动的,经转出税务师事务所和本会确认后,向转入地方税协申请办理。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应注销会员登记:
(一)自愿申请退会的;
(二)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会员条件的;
(三)不履行《章程》规定会员义务,经通知仍拒不履行的;
(四)受到取消会员资格惩戒的。
第十一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向本会申请注销会员登记。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