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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69号提案的函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城乡人力资本要素配置体系、促进城乡人力资源双向流动的建议》(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69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在提案中提出:无论是城市毕业生,还是城市待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只要到县域或乡村发展,除了支持职业院校为其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外,还可以提供贷款担保、税费减免、创业培训指导等多方面的支持;同时建议对面向返乡人才提供就业岗位的企业给予税费减免。目前,国家没有单独出台城市毕业生、城市待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到县域或乡村发展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主要考虑是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确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至5000元/月,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扩大了较低档税率级距,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无论在城市还是在乡村,均可以按规定享受,这为城乡人力资源双向流动提供了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二、按现行税政管理体制,税收政策制定权集中在中央。根据税收法定原则,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地方不得自行制定税收政策。我局将协同财政厅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并在税制改革立法、政策调整完善等工作中适时向国家部委反映。
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恳请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税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