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安梅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税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协同监管的提案》(第1385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残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协同监管等建议措施,精准切中当前“残保金”征管面临的主要困难,对我们下一步工作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近年来,市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残联等部门在强化“残保金”征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源头审核。市残联按照职责划分规范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确保残保金优惠政策应享尽享,避免错享多享。截至2025年10月,全市累计审核认定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1.2万家,认定通过按比例就业残疾人3.4万人,累计享受残保金减免23.74亿元。同时,定期对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进行抽查,发现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主管部门并协助查处。二是畅通互联互通渠道。市税务局已与市残联搭建数据信息传递平台,实现残保金征缴数据、安置残疾人数据等信息的互联互通,自2022年以来,平台已累计交换数据22万余条。三是落实欠缴户协同管理机制。残保金集中征收期结束后,开展集中催报催缴,对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全面筛选出企业名单由区县税务部门通过正式公函向同级财政部门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移交,财政部门接续履行管理职能,2024年度已按时完成43批次名单移交。四是建立争议解决机制。市税务局已与市财政、市残联建立争议问题会商解决机制,对突发、复杂的争议事项及时形成解决方案,2024年以来,三方协调解决残疾人补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数据传递、执行口径等争议事项10余件。五是推动相关配套政策制定与完善。联合市财政、市残联修订《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并配合市残联印发《重庆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2025-2027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细化职责分工,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
下一步,重庆税务部门将认真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以责任落实、机制完善为着力点,联合财政、残联等部门切实做好残保金协同监管。一是建立联合公告制度。三部门协同推进联合公告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明确公告内容、发布频次、公告渠道,提升政策执行的透明度。二是协同制定奖惩机制。三部门共同研究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充分调动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针对性开展企业雇主政策宣讲,引导企业吸纳残疾人。三是强化后续管理措施。三部门共同探索研究残保金欠费管理机制和追缴模式,同时积极向税务总局反映您的建议,在顶层制度设计时,充分考虑残保金征收实际中的“责权相统一”问题。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此复函已经重庆市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希望您继续支持和关心全市税务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