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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关于废止《重庆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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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明确在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上述调整期限已于2024年6月30日届满,有关法律在自贸试验区恢复适用。为依法做好自贸试验区银行业保险业市场准入工作衔接,现决定对《重庆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相关工作的通知》(渝银保监规〔2023〕3号)进行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金融监管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