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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构建“渝质金服”体系助推企业质量效益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各二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重庆各监管分局、南川监管支局:
为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4〕52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帮扶中小微企业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5〕47号)精神,市市场监管局、市委金融办、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构建“渝质金服”体系助推企业质量效益型发展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2026年3月5日
 
重庆市构建“渝质金服”体系助推
企业质量效益型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构建“渝质金服”质量金融服务体系,强化以质量综合竞争力为核心的质量融资增信、质量保险等金融服务供给,发挥“质量+金融”的叠加效应,更好服务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渝质金服”质量金融服务体系
“渝质金服”是集成质量融资增信、质量保险和质量普惠金融等金融工具的质量金融服务体系,其服务对象包括一、二、三产业的各类市场主体。其中,质量融资增信是指以企业在质量信用、质量管理、质量品牌、质量基础、质量创新等方面的能力、资质及荣誉为依据建立增信机制,为重视质量、追求卓越的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服务;质量保险是企业为自身产品和服务购买的保险,当购买保险的产品和服务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并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质量普惠金融是基于质量信用、质量管理基础、质量提升措施等轻资产要素的普惠型专属信贷产品。
(一)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以企业具备的质量能力、资质等质量要素为依据,建立质量融资增信机制,为重视质量、追求卓越、具有较高质量效益水平的企业提供质量融资增信服务。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联合人民银行各二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重庆各监管分局(南川监管支局),地方金融工作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推动金融机构深入挖掘和运用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建立健全多维度的综合评价体系,将其纳入信贷评价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开发质量融资增信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质量信用、质量管理、质量品牌、质量基础和质量创新等要素为企业提供授信增信服务。建立市、区(县)政银企多方沟通协作机制,畅通政银企融资对接政策咨询和问题反映渠道,构建政银企常态化、便利化融资对接服务体系,实现融资政策落地见效、信贷资金精准直达、信贷结构合理优化。
(二)加大产品质量保险推广力度。探索建立质量保险政府财政补贴机制,完善质量安全事故第三方专业鉴定市场。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推动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新产品推广应用。引导企业积极投保质量保险,做好质量保险业务的宣传和保险对接,优化承保理赔服务。
(三)加快发展质量普惠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开发基于质量信用、质量管理基础、质量提升措施等轻资产要素的普惠型专属信贷产品;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强化对企业经营情况等第一还款来源分析,降低对抵押物的过度依赖。强化政府增信支持,探索设立质量普惠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对金融机构发放符合条件的质量普惠贷款给予一定风险分担或贴息支持。搭建质量普惠金融对接平台,依托“渝金通”金融大脑,打造全市金融服务统一入口,用好“渝快办”等线上平台及“金融服务港湾”等线下服务窗口,下沉对接中小微企业质量金融服务需求,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捷的质量金融政策咨询、产品推介和对接服务,推动质量金融服务惠及更广泛市场主体。
(四)创新质量金融服务政策和促进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先行先试,将质量融资增信、质量保险、质量普惠金融等相关业务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范围,出台针对质量融资增信、质量保险业务和质量普惠金融的专项担保基金或贷款贴息等服务政策,推动质量融资增信、质量保险和质量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推动股权、基金、债券等金融政策工具组合发力,拓宽企业融资、投保渠道,推动企业走以质取胜之路。支持保险机构丰富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险产品,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质量保险服务。
二、明确质量融资增信要素范围
(五)明确质量融资增信要素。根据企业在质量信用、质量管理、质量品牌、质量基础、质量创新等五个方面所具备的能力、资质以及获得的荣誉等信息,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企业融资需求,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细化明确了重庆市质量融资增信要素参考范围(见附件1),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质量要素,增强质量融资增信工作针对性、科学性、导向性。
(六)建立质量信誉评价体系。根据质量融资增信要素参考范围,建立质量效益型企业分级评价体系,包括Ⅰ类(优秀)、Ⅱ类(好)、Ⅲ类(良好)三个等级,细化明确每个等级的评价指标(见附件2)。企业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的,或近3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环保、质量等事故,不予进行质量信誉等级评价。各区县会同金融机构可结合实际,优化调整质量信誉分级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七)推送质量信誉评价结果。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人民银行各二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重庆各监管分局(南川监管支局),地方金融工作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根据质量融资增信要素参考范围和质量信誉等级评价体系,动态梳理质量信誉Ⅰ类、Ⅱ类、Ⅲ类企业名单,作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支持的参考依据。鼓励金融机构针对质量信誉Ⅰ类、Ⅱ类、Ⅲ类企业所聘任的首席质量官、中国质量奖获奖人选、重庆市市长质量奖(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人选等质量高级人才个人开展贷款支持。
三、建立“渝质金服”服务支撑体系
(八)推动质量融资增信信息共享。推动质量融资增信要素的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在依法依规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探索适合的数据采集和信息共享制度。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方征信平台、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建立健全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通道及相应工作机制,降低信息收集成本。
(九)优化审批办理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质量融资增信要素的企业,开辟绿色办理通道,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所需信贷资金。推动金融机构建立中小微企业质量融资增信快速审批机制,鼓励线上办理、远程服务、上门服务,加大首贷、续贷投放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质量融资增信业务提质优化、扩面增量。
(十)强化质量强链项目金融支撑。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区(县)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强链项目的链主企业,创新“质量链贷”相关产品和服务,通过经营稳定性、质量保障能力、长期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品牌影响力、质量基础实力等多维度精准定位,为链主企业及其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整体化金融服务方案。
四、建立“渝质金服”风险防控体系
(十一)构建风险管理评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深入挖掘和利用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将其纳入企业信贷评估和风险管理模型中,建立健全多维度的综合评价体系,合理分析评价企业质量水平、品牌价值和创新发展能力。增强数字化经营能力,通过数据积累、信息交叉验证、线上线下交互等方式,提高金融机构质量融资增信评价能力。
(十二)强化金融服务业务风险管理。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质量融资增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做好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和真实性查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引导企业将质量融资增信资金用于支持质量管理改进、设备更新、质量技术改造、打造品牌等质量提升活动,进一步激发企业质量创新和发展活力。
五、完善“渝质金服”工作保障机制
(十三)加强统筹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市区(县)联动、部门协同,以战略合作、联席会议等形式,构建起系统、长效的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痛点和难点问题,加快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渝质金服”重点任务,到2026年10月底前,基本实现全市各区县全面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鼓励各区县在质量保险、质量创投等质量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先行先试。
(十四)积极宣传推广。各区县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质量金融服务业务培训、政策咨询等活动。引导金融机构通过营业网点、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充分利用“质量月”“中国品牌日”等活动平台,加大质量金融各类产品宣传推介力度,提升“渝质金服”知晓度和影响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不断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适时凝练公布一批优秀典型案例,推动有效经验做法在更大范围的推广应用,为“渝质金服”提质增效扩面营造有利条件。
(十五)加大支撑保障。推进“渝质金服”相关工作规范、指南制定与实施,提升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推动“渝质金服”与质量强企强链强区(县、镇)建设深度融合,迭代升级工作举措,更好服务企业做大做强、产业建圈强链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助推质量强市(区、县)建设。
附件:
1.重庆市质量融资增信要素参考范围
2.重庆市质量融资增信企业等级评价指南(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