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10号

现公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自20136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3218

 

附件:《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