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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人造板饰面工等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人造板饰面工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