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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的规定,现将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共24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共470人)、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共9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共36人)予以公告。

此次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附件:一、2009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第一批)

     二、2009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第一批)

     三、2009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一批)

     四、2009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