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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专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鼓励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和《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要求,我们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商务部

2013426

 

附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