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 自
一、政策实施期限。现行财政补贴政策实施到2010年5月31日后,按新能效标准继续对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的推广产品给予补贴,实施期限为2010年6月1日到2011年5月31日。
二、推广产品范围。2010年6月1日后,推广产品调整为额定制冷量7500W(含)以下的分体式房间空调,并研究适时推广变频空调。
三、补贴标准。2010年6月1日后,高效节能空调推广财政补贴标准调整为:
额定制冷量(W) |
财政补贴标准(元/台(套)) |
|
能效等级1级 |
能效等级2级 |
|
额定制冷量≤4500 |
200 |
150 |
4500<额定制冷量≤7500 |
250 |
200 |
请各地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督促相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上述内容尽快调整,继续做好高效节能空调推广工作。
财 政 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