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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09]214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高效节能空调推广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0]1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对地方上报的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目录(第四批)予以公告。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目录(第四批)于201061日起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目录(第一、二、三批)同时废止。

 

附表: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目录(第四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