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130号)精神,为全面贯彻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各项任务要求,努力推动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