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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1111日起施行。

 

    附件: 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
     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