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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61号)精神,现将《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