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0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进展情况和2011年工作要点》已经国务院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2010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进展情况和2011年工作要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