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环 境 保 护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