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有关省、直辖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共中央党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发展目标,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制2012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厅函[2011]169号)有关精神,经商财政部,现将2012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要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优化结构为重点,大力推进培养机制改革和创新,全面提高研究生特
二、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重点支持国家急需的战略性研究、探索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研究、涉及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的公益性研究。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规划纲要,加大招生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培养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坚决限制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社会需求不足的学科和专业的招生规模。
三、不断改进和完善研究生特
为支持“千人计划”实施,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工作,2012年“千人计划”专
四、各招生单位要积极贯彻中央关于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崛起的等区域发展战略总体部署,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能力、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尽可能扩大为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以及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招生规模,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服务。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1号)的有关要求, 2012年继续安排部分研究生计划专门用于支援高校为西部受援高校培养现有师资队伍,此计划已包含在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为定向培养专项计划,不得挪用。
五、要积极推动协同创新,探索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继续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研[2003]3号)的要求,继续开展联合培
七、2012年继续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村学校师资计划,专项用于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不得挪用;继续实施为西藏培养硕士层次人才的援藏计划;继续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和“高校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上述计划均已含在下达给有关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
八、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1]8号)要求,已下达的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已包含在有关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各招生单位在安排分专业计划时要加大理、工类专业招生比例。
九、研究生招生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地方、各部门、各招生单位要坚决维护国家计划的严肃性,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和规定。招生单位录取的博士生、硕士生人数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给本
各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填好的《2012年博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2012年硕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和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据库一同报送主管部门。数据库于5月20日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 http://yz.chsi.cn/)上传,经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后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数据表于5月19日前送交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省级招办汇总,分别由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办于5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和高校学生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
请各招生单位按照本通知附件确定的招生规模,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