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报送清华大学合作办学项目复核材料的函》(粤教外函〔2009〕68号)及清华大学相关申请材料均悉。
经审查有关材料,决定复核通过清华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的工商管理硕士(金融财务方向)学位教育项目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2个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有关具体事项见本通知附件。
请你厅按照《教育部关于广东省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复核结果的通知》(教外综函〔2007〕39号)的有关精神,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对清华大学在你省举办的上述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的监督管理。
附件:
1、
2、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每个项目正本和副本各1份,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