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关于委托有关高校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研究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等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推动高等学校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总体安排,经研究,我司决定委托有关高校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研究工作,委托立项项目名单见附件。为保证委托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实质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立项项目纳入“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统一管理,我司负责项目的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二、委托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负责立项项目的总体水平和研究、实践进度,统筹安排和负责使用项目研究经费。项目完成时向我司提交项目研究与实践成果总结报告。

三、本次立项的资助经费由我部拨出,各项目要合理使用研究经费,专款专用。经费管理按《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教高厅〔20062号文件印发)执行。

四、希望项目承担高校高度重视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力求使立项研究取得突破性成果。各项目学校要加强对承担项目的统筹管理和监督,并给予配套经费和政策支持,确保立项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附件: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名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