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关于对口支援新疆医科大学的请示》(吉大校字〔2010〕363号)和《新疆医科大学关于申请将吉林大学列入对口支援高校的请示》(新医大〔2010〕99号)收悉。经研究,决定增列吉林大学对口支援新疆医科大学。请两校就对口支援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尽快落实对口支援工作。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