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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要,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我部决定批准北京大学等64所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请上述高校根据《关于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见附件2)精神,认真研究,加强领导,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以及国家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实施工作。实施方案请于201011月上旬报我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省属高校须经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后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 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高等学校及相关专业学位类别.doc

2. 关于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