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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式烹调师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了中式烹调师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原标准相应废止。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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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