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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公告2012年第57号 发布《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

为鼓励和支持我国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根据《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告2012年第3号),经各地组织申报、相关部门评审,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共同认定了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现予以公布。

附件:1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
2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2012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