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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度宁波市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2011年度宁波市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2011年度宁波市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完善考核制度,进一步做好我市国土资源系统的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务信息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局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二)记分标准

  1、市局信息刊物《宁波国土资源》录用的信息,详讯每条记6分,简讯每条3分。

  2、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录用的信息,每条记8分,市领导批示的另加10分。

  3、省厅信息刊物《浙江国土资源通讯》录用的信息,详讯每条记8分,简讯每条记4分。厅领导批示的另加10分。

  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国土资源部信息刊物录用的信息每条记20分,省、部领导有批示的另加20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录用的信息每条记40分,领导有批示的另加40分。

  5、同一信息被不同级别的信息刊物录用,累计记分。同一信息由多家单位供稿,则平均记分。在市局和县(市)、区网站上发布的信息不计分。

  6、重大信息迟报、漏报、误报,受上级政府、部门批评的,每条扣10分。

  7、各地上报省厅的政务信息必须同时上报市局。上报市局的政务信息,统一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市局办公室政务信息专用电子邮箱zwxx@nblr.gov.cn。

  8、市局定期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考核等级划分

  1、达标分:50分

  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鄞州、镇海、北仑,市局办公室

  2、达标分:40分

  江北,市局法制监察局、规划处、耕保处、地籍处、利用处、地矿处

  3、达标分:30分

  海曙、江东,市局政治处、审批处、整理中心

  4、达标分:20分

  大榭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市局机关党委、监察室、计财处、勘测规划所、征地拆迁办、监察支队、信息中心、储备中心、交易登记中心、地质环境站

  (四)表彰奖励

  完成达标任务且完成率在前3名的可评为“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各县(市)、区局(分局)和市局本级分别考核,所在单位的信息员评为“优秀信息员”,其他完成达标任务单位的信息员评为“信息工作积极分子”。

  二、宣传报道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局各处(室、局),局属事业单位

  (二)记分标准

  1、县(市)、区级新闻媒体刊登的新闻报道,每篇记5分;宁波市级新闻媒体刊登的新闻报道,每篇记10分;《中国国土资源报》和浙江省级新闻媒体刊登的新闻报道,每篇记20分;国家级新闻媒体刊登的新闻报道,每篇记40分。在市局和县(市)、区网站上发布的新闻不计分。

  2、新闻报道字数不到200字的为简讯,得分减半。新闻报道字数在600-800字的,得分加倍;字数在800字以上的,得分加2倍。

  3、综合稿件,提供新闻材料的各单位平均计分。

  4、同一内容的新闻报道在同级不同新闻媒体刊登的,不重复记分;在不同级别新闻媒体刊登的,累计记分。

  5、新闻报道必须署有本单位通讯员名字。

  6、各地上报当地的新闻稿可以同时上报市局,电子邮箱:zmh@nblr.gov.cn。

  7、市局定期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宣传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考核标准

  1、达标分:70分

  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鄞州、镇海、北仑,市局办公室

  2、达标分:50分

  海曙、江东、江北,市局法制监察局、规划处、耕保处、地籍处、利用处、地矿处

  3、达标分:30分

  高新区、保税区、慈溪出口加工区、市局整理中心、征地拆迁办

  4、达标分:20分

  市局机关党委、政治处、监察室、计财处、审批处,勘测规划所、监察支队、信息中心、储备中心、交易登记中心、地质环境站,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

  (四)表彰奖励

  完成达标分且完成率在前3名的可评为“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各县(市)、区局(分局)和市局本级分别考核,所在单位的宣传员评为“优秀宣传员”,其他完成达标分单位的宣传员评为“宣传工作积极分子”。

  三、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明确具体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网络体系。同时,要提供必要的硬件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要按照政务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及时做好报送工作。各类动态事件、热点问题应在事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地质灾害必须在4小时内上报。紧急信息报送范围和标准按照省、市关于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执行。若发生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取消政务信息评比先进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三)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必须真实。

  (四)各地必须在每年的1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完成情况上报市局办公室,以便于统一进行考核表彰。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1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