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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测绘局党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党组,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厅机关各处室党总支(党支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党委、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管理局党总支及其他直属单位党总支(党支部):

  现将《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意见

  为切实增强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健全党内工作运行机制,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1〕21号)要求,结合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党务工作实际,就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党内监督,积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创新机制、促进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把党内事务和有关权力的运行过程置于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服务中心,突出重点。党务公开作为党的民主建设的重要载体,要贴紧国土资源系统党的中心工作,贴紧党务工作实际,贴紧党员、群众的思想脉搏来开展,把关于党内监督六项主要内容和十项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本单位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以及在深化国土资源体制改革和国土资源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要内容,努力为实现党的中心工作服务。

  (三)积极稳妥,注重实效。严格依照《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务公开工作,做到既开拓创新,又积极稳妥,努力探索党务公开的新内容、新途径。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正确处理好党务公开与保守党内秘密的关系,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

  (四)因地制宜,整体推进。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做到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相结合,党务工作实际与群众普遍需求相结合,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公开程序应严谨、规范,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同时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着重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整体推进党的建设。

  三、目标任务

  2011年底,全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基本做到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工作制度化。再经过一段时间努力,使党务公开成为党的基层组织一项基本制度,长期坚持并固定下来,党务公开科学化程度显著提高,党内民主生活更加健康有序,党内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党员群众对基层党组织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四、公开内容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属党章、党纪条例规定,本单位广大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除涉及党内秘密以外,都应进行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方针政策,厅党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组织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年度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先进典型的树立及宣传学习情况;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情况。

  (三)党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情况;党组织主要活动和创先争优、党员发展、管理和民主评议、党代表推荐、党组织换届选举,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五、公开程序

  (一)制定目录。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党组结合实际分类制定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厅党组制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基本目录(试行)》(附件1)。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厅直属单位要在此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参照制定详细的党务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上级党组织要对下级基层党组织制定党务公开目录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实施公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每项党务公开内容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责任人提出,并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公开前必须由党组织审定,特别重大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把关。

  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三)收集反馈。党的基层组织应认真收集、整理党员和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四)归档管理。公开时限到期后,党的基层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六、公开形式

  坚持党内公开与向党外公开相结合,单位内部公开与向社会公开相结合,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根据不同内容确定不同的公开范围和方式。公开的具体形式为:

  (一)适宜在本单位党组织内部公开的:是指不需或暂不宜向外公开的相关内容。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简报、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

  (二)适宜对本单位全体人员公开的:是指一些需要向党外群众公开的内容,一般先在党内公开再向党外群众公开。可通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以及建立党务公开栏、内部局域网等形式进行。

  (三)适宜向全社会公开的:是指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比较关注的事项。可通过党务公开栏、电子屏幕、单位网站、报纸、电视媒体等形式进行。

  各单位党组织应根据实际建立固定公开和灵活公开等行之有效的公开载体,同时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

  七、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应与公开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一)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主要指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如遇修订、调整,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的周期,一般为每半年更换一次,每季度微调一次。

  (二)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如为民办实事、重要工作进展落实情况等,要根据进展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当在年末进行总结性公开。

  (三)临时性工作要及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一般在形成决定或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公开。

  八、组织保障

  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是一项新的实践,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拓宽工作思路,不断把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成立由自治区主席助理、厅党组书记田建荣,厅党组副书记、厅长马敖·赛依提哈木扎任组长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杨占国同志,厅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平新来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占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共同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名单见附件2)。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要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党的基层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二)健全保障机制。为保证党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要加强学习调研,探索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内部保障机制。

  1、建立健全预公开制度。党组织在决定或办理与大家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作出决定或办理前公布方案,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2、建立健全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本级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3、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4、建立健全监督和考核评价制度。厅党组将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考核,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经常性调度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及时公开、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信息反馈。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对党务公开的成功经验要广泛宣传报道,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党务公开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上下工作联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党务公开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进一步推动党务公开健康发展。

附件:

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意见附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