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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