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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大企业国际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