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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1年第36号(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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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告

2001年 第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自20021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OO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
(
第三批)

序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备注

1

2620.2100

含铅汽油淤渣(包括含铅抗震化合物的淤渣)

 

2

2620.6000

含砷,汞,铊及其混合物矿灰与残渣(用于提取或生产砷,汞,铊及其化合物)

 

3

2620.9100

含有锑,铍,镉,铬及混合物矿灰残渣(用于提取或生产锑,铍,镉,铬及其化合物)

 

4

2621.1000

焚化城市垃圾所产生的灰,渣

 

5

2710.9100

含多氯联苯,多溴联苯的废油(包括含多氯三联苯的废油)

 

6

2710.9900

其他废油

 

7

3006.8000

废药物(超过有效保存期等原因而不适于原用途的药品)

 

8

3825.1000

城市垃圾

 

9

3825.2000

下水道淤泥

 

10

3825.3000

医疗废物

 

11

3825.4100

废卤化物的有机溶剂

 

12

3825.4900

其他废有机溶剂

 

13

3825.5000

废的金属酸洗液,液压油及制动油(还包括废的防冻液)

 

14

3825.6100

主要含有有机成分的化工废物(其他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的废物)

 

15

3825.6900

其他化工废物(其他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的废物)

 

16

3825.9000

其他编号未列明化工副产品及废物

 

17

7112.3010

含有银或银化合物的灰(主要用于回收银)

 

18

7112.3090

含其他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的灰(主要用于回收贵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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