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各县支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统计报表工作,现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重视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截至2010年2月 底,常州、扬州、镇江、淮安、徐州、连云港六市已按规定登陆财政内网在线上报市本级和所辖各县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以下简称统计报表)。但个别地方对统计报表工作不够重视,报表报送不及时,填报内容不完整,影响了全省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各市县财政部门、国土部门以及人行分支机构应切实重视统计报表填 报工作,明确责任人,严格按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二、报表填报工作的分工。各市、县国土部门以及人行分支机构应按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体系的通知》(苏财综[2007]39号)、《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国有土地收支统计工作的通知》(苏财综[2008]88号) 有关规定要求,积极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各县财政部门按规定登陆财政内网在线填报统计报表,并将加盖印章的纸质报表及填报说明上报所属市。各市在线汇总上报全市(含所辖县,下同)统计报表,并将汇总的全市纸质报表及填报说明上报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以及人行南京分行。各省辖市财政部门 负责督促所辖各县(市)按时登陆财政内网在线填报统计报表。季度报表的报送时间为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次年2月15日,年度报表随第四季度报表一并报送。
三、报表填报工作的考核通报。各市、县财政部门、国土部门以及人行分支机构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统计报表编报工作。自2010年起,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会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将对各市县统计报表填报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地。
附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