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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