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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农工办(部),省农垦集团总公司:

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省2008年在通州、宿豫、灌南三个县(区)开展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2009年试点扩大到58个县(市、区)。近两年来,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农村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统筹城乡发展水平进一步夯实三农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0年全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总体要求

2010年,全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扩大奖补范围,完善奖补政策,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形成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为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 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三结合、三优先:与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相结合,优先支持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和老村庄改造范围内的公益事业 建设项目,努力促进新农村建设;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优先安排经济薄弱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加快改变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落后面貌;与民生财政要求 相结合,优先安排群众需求迫切、受益直接、见效快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着力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要坚持科学规划。按照一次规划、分年实施、三年覆盖的原则,以县或乡镇为单位制定三年项目建设规划,建立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库,每年选择不少于1/3的行政村作为奖补单位,既保证一定的奖补覆盖面,又避免奖补项目过小过散,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二、进一步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2009年已经进行试点的58个县(市、区)继续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基础上,将2010年实施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的宜兴市、镇江丹徒区、扬州广陵区、泰州经济开发区、连云港连云区等5个市(区)纳入省奖补范围,分别享受其所在地区的奖补政策;将全省未实行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的县(市)、农业人口在10万 人以上的市辖区纳入省奖补范围,由这些地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筹集村集体资金和社会赞助资金,与省奖补资金配套用于集体经济薄弱村村民议定的村内公益事业 项目建设;省农垦集团总公司所属国有农场和县(市、区)国有农场类似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也纳入省奖补范围,县(市、区)国有农场农业人口数计入省对 县(市、区)的补助基数。

三、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省补助比例

为支持苏中、苏南实行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的地区加大投入,搞好项目建设,2010年适当提高这些地区省财政奖补比例,苏北地区奖补比例不变。省级奖补资金由中央和省基本奖补资金、省专项奖补资金两部分构成。基本奖补资金主要依据各地一事一议筹资筹集情况确定,省财政对苏北县(市、区)按农民一事一议筹资额11的比例予以奖补;苏中县(市、区)奖补比例由上年的10.5提高到10.8;苏南高淳、宜兴、金坛、溧阳、句容、镇江丹徒区等县(市、区)奖补比例由上年的10.5提高到10.6;对未实行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的县(市)、农业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市辖区按测算的农民一事一议筹资额10.25的比例予以奖补;对省农垦集团总公司所属国有农场按测算的农场职工筹资额12的比例予以奖补。考虑到各地在一事一议筹资过程中存在对老弱病残、贫困人口减免等因素,全省统一按补助总额的90%核定基本奖补资金。县(市、区)和国有农场实施方案审定并报省备案后,省财政预拨70%的基本奖补资金,支持各地奖补项目的实施。2010年 省专项奖补资金包括省财政安排的农桥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村庄河塘整治三项到村的支农专项资金,主要根据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统一部署和规划,以农 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定项目为基础,从支农资金中安排。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财政也要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村级组织增加投入进行村 级公益事业建设,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加快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稳定投入的新机制。

四、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制度

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按照政策透明、操作规范、办法简捷的原则,切实完善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水平。

(一) 认真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原则、筹资范围和限额标准,规范议事程序,充分调动农民出资投劳 进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要正确处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农民负担的关系,严禁突破规定标准筹资筹劳,严禁强行以资代劳和集资摊派,加重农民负担;严 禁组织小分队上门强行收取筹资筹劳资金,影响农村稳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属村民所有,严禁平调挪用。

(二)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要健全和完善奖补资金专户管理、报账、项目公示和村民监督等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力,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中央和省基本奖补资金、省专项奖补资金及省以下财政配套资金要及时全额在“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列支。

(三) 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奖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检查的重点是,是否存在虚报项目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奖补项目的确定是否经过民主议事程序并张榜公 示,财政奖补工作程序是否规范,一事一议筹资和奖补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项目建设程序是否规范,项目建设质量是否达标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 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档案资料管理。要按照规范、简明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建设项目档案原则上一个项目一份档案,参照省制定的项目档案规范文本,完善立项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将相关文件、资料归档保存。

(五)设立项目工程标识牌。为便于农民群众和社会广泛监督,奖补项目竣工后,要设立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工程造价(其中:村民筹资、财政奖补、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竣工日期等。标识牌的制作要厉行节约,由县级统一规定。

(六) 建立财政奖补工作奖惩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省验收后将给予追加奖补;对奖补项目不符合规定、农民筹资额较上年大幅度下降的县(市、区), 省将追回违规资金,并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省奖补资金;对出现虚报项目套取资金、违反政策加重农民负担造成严重后果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县(市、区),省除追回违 规资金、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奖补资金外,将在全省通报,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县为主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要负 总责,切实承担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等责任,认真研究并确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以下内容:奖补项目所在乡镇、村农业人 口、农村劳动力等基本情况;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工作部署、实施计划等情况;民主议事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筹集情况;财政奖补项目的 申报、审定、类别、建设工期安排等情况;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拨付计划;强化项目监管的措施等。县(市)实施方案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辖区实 施方案报所在省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省农垦国有农场实施方案经省农垦集团总公司批准后实施。实施方案审定后要以政府(省农垦集团总公司)文件形式并填 列有关统计表格(见附件)于2010820日前分别报送省农村综合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委备案,同时抄送省辖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农工办(部)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 好奖补项目的规划、筛选、审核和监管等各项具体工作。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要负责做好民主议事和筹资筹劳工作,积极实施奖补项目建设,选派公平正直、热心 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人员全程监督项目施工。县(市、区)综改办、财政局、农工办(部)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宣传指导、奖补项目审核、奖补资金管理等具体工 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负责安排,以保证奖补工作必要开支。县(市、区)所在省辖市要加强工作指导,协助省做好项目备案审核、工作检查验 收及经验总结推广等工作。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略)

二〇一〇年七月 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