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综改办、财政局:
契税、耕地占用税划转后,一些市、县(市)财政部门内设基层财政管理处(科)室发生变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任务及承担单位不明,导致工作脱节,影响工作开展。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省财政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指导下,负责全省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拟定、组织实施、督查指导、调查研究、协调服务工作。具体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情况综合工作,向省委、省政府及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二)参与全省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县(市)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和对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制定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奖补政策,管理改革补助资金。
(三)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组织实施直补工作,督促直补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根据财政部要求,制定管理办法,确保补贴资金规范使用。
(四)研究制定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管理和分配化解乡村债务补助资金,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
(五)负责全省“一折通”发放涉农补贴工作,指导各地加强“一折通”维护管理,建立便捷、高效的财政涉农补贴发放平台。
(六)组织实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和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等相关改革,管理改革补助资金。
(七)组织实施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改革,监督管理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八)研究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组织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奖补资金的管理和分配。
(九)开展统筹城乡相关综合配套改革调研,研究和制定推动农村城镇化建设和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和有关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检查,调查处理相关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制定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有关改革措施。
(十二)配合制定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的政策措施。
(十三)配合指导全省乡镇财政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各 地要参照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和承担单位,确保“两税”划转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单位的稳定。市、县(市)有农村综合 改革办公室专门机构的,以上工作任务继续由其承担;没有专门机构的,由财政部门基层财政管理局(处、科)承担;未设基层财政管理局(处、科)的,有关市、 县(市)财政部门要尽快指定相关处(室、科)承担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并报省综改办和省财政厅备案。
省综改办
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