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水利(务)局:
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苏财农[2010]22号)要求,5月底至6月中旬,省财政厅、水利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2009年度19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和26个专项工程县的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管理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工程进展情况
19个重点县项目区涉及74个乡镇,项目总投资6.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55亿元,省级财政1.52亿元,县财政3亿元,受益群众自筹及其他投入0.43亿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更新改造农村小型泵站923座,修建防渗渠道1227.3千米、新建和改造渠系建筑物21632座。截至检查日,省以上财政资金到位3.07亿元,到位率100%;市县财政资金到位2.93亿元,到位率97.6%;工程建设进度为93.29%。
26个专项工程县项目区涉及89个乡镇,项目总投资1.9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0.24亿元,省级财政0.835亿元,市县财政0.74亿元,受益群众自筹0.135亿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更新改造农村小型泵站347座,修建防渗渠道359.16千米、新建和改造渠系建筑物5555座。截至检查日,省以上财政资金到位1.075亿元,到位率100%;市县财政资金到位0.71亿元,到位率95.85%;工程建设进度为93.77%。
(二)主要做法
1. 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密切合作。各项目县政府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把小农水工程建设作为发展农业、服务民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绝大部分重点县在省下达年度实施计划后,县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项目建设工作,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水利(务)、审计、监察 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建设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市县财政、水利部门根据各自分工,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2.整合相关资金,拓宽投入渠道。各项目县基本上都能够按照竞争立项的配套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将承诺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安排到位。同时,努力拓宽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渠道,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类涉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依据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使用,整体推进。
3.认真执行“四制”,规范建设管理。19个重点县都能够按照《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建设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
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项目安全。各项目县都能够按照要求建立健全资金监管体系,认真执行财政报账制,严格报账程序,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市县都能够按照苏财农[2010]22号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评自纠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完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一些地方还聘请水利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监督,不少县实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工程安全,干部安全。
二、存在问题
(一)少数县配套资金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到位。截至检查日,19个重点县中有江宁区、宜兴市和灌南县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26个专项工程县中楚州区、锡山区、高淳县、扬中市、新沂市、盐都区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
(二)工程建设进度不均衡。截至检查日,19个重点县中完工进度90%以上有15个县,沭阳县、昆山市、宜兴市、盐城市亭湖区4个县完工进度分别只有88%、82%、80%、70%。昆山市部分项目尚未组织实施。26个专项工程县完工进度90%以上有21个县,锡山区、丹阳市、扬中市、东台市、海安县5个县完工进度分别只有85%、80%、80%、80%、74%。
(三)报账进度普遍较慢。截至检查日,19个重点县已完成计划工程量的93.29%,但报账进度仅为33.47%。其中靖江市已完成计划工程量的95%,但尚未支付工程款。宜兴市已完成计划工程量的80%,仅支付210.8万元,报账进度仅为8.23%。26个专项工程县已完成计划工程量的93.77%,报账进度为44.24%。江阴市、姜堰市完工进度分别为100%、95%,但尚未支付工程款。报账进度与工程完工进度不协调。
(四)个别县项目管理费超范围列支。灌南县在项目管理费中超范围列支招待费27621.5元、培训费14100元,铜山县在项目管理费中列支人员补助1066.50元、会议费3973.00元。
( 五)极个别县擅自调整项目实施内容和范围。2009年12月4日省下达兴化专项工程项目总投资1668万元,其中省以上财政1000万元,县及县以下财政668万元,项目区涉及张郭、安丰、老圩、新垛、大营5个乡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改造圩口闸14座,新建改造排涝站35座。该市擅自将项目资金1668万元全部安排用于2009年12月31日前竣工交付的闸站项目,项目区涉及35个乡镇。
(六)筹资筹劳普遍无台账。除铜山县建立筹资筹劳台账外,其他被检查的县均未建立台账,无法确认受益群众筹资筹劳投入情况。
此外,检查中还发现个别地方招投标不规范、合同执行不严、公示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
三、几点意见
(一)切实抓紧整改措施落实。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真正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县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明确责任和分工,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坚决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本次检查发现问题的地方,不仅要抓紧整改,而且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 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各地要按照整改处理意见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财政厅、水利厅。凡经检查发现整改不认真、不到位的,属于重点县的将取消资格,属于专项工程县的将暂停安排专项资金并取消重点县申报资格。未被检查的县要认真对照苏财农[2010]2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真正做到高标准完成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任务。
(二)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小农水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县级报账、专款专用。各地财政、水利部门要严格执行《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6号),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管理费要从严控制,按规定列支,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解决。项目结余资金须经省或市审批后继续用于项目区小农水工程建设,重点支持示范片建设,形成规模示范效应。结余资金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由县财政、水利部门联文报省审批;低于200万元报省辖市审批后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报账支付程序,完善会计手续和资料,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确保专款专用。
(三)认真做好竣工验收工作。目前小农水工程建设已进入扫尾阶段,请各地在抓好扫尾工程建设的同时,按照《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7号)规定,做好项目各项验收工作。一是做好项目档案资料归整工作,确保工程档案资料真实完整。二是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送请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确认。三是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在县自验的基础上,由各省辖市于8月10前完成所辖县的项目验收工作。省将于8月中下旬进行抽验。
(四)全面落实资金项目公示制。各县要将工程项目建设任务、资金筹集及使用等情况在项目区内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认真做好总结宣传工作。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是今后一个时期农业财政工作重中之重,做好总结宣传工作对于进一步推进小农水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县要对2009年度小农水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经验、做法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并加以完善和推广。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国家关于实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财政投入政策、和项目,建设管理成效,为加强小农水建设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