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各省属金融企业:
为进一步全面及时掌握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情况,满足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统计的需要,结合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财政部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以下简称《快报》)的有关格式、填报口径和编制说明等事项 进行了适当的修改。现将《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填报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15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快报》填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快报》的主要指标表和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为每季度上报,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指标表为每年度上报。
二、各市、县财政局及各省属金融企业应于每季后8日内向省财政厅报送《快报》,第三季度遇国庆节顺延3天,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指标表应与年度其他报表一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报。
三、各市、县财政局及各省属金融企业上报《快报》的资料应包含: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报表、必要的填报说明以及一份简要分析材料,简要分析材料应包括期末本企业或本地区总体情况、盈亏状况、资产质量、存在问题及拟采取措施等。所有上报资料应统一按A4纸打印,报表封面须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所有报表数据、相关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请按时发送至lijiang@jscz.gov.cn的邮箱中。
四、各市、县财政局报送的《快报》企业户数应与金融企业年度决算上报的企业户数保持一致。
五、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认真开展201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及时准确地上报数据和有关材料。报表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金融处联系,联系人:李江,联系电话:025-83633115。
附件: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填报事项的通知
二○一○年四月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