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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

OO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