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文号:苏国税发〔2009〕25号 颁布日期:2009-02-17
- 颁布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法规类型:营业税(已废止)
-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所属地区:江苏 时效性:有效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