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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卷烟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卷烟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