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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09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__________市、县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企[2007]37号)的精神,现将拨付 2009 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省级配套资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你局和商务局报送的2009年新建和改建符合国家标准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有_________个符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配套资金支持条件,核定补助资金合计__________万元。

二、此款列入2010“ 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科目。请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企业收到补助资金后,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三、请切实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执行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此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资金及时到位。

附件: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省级配套资金拨付表

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