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涉税管理事项的办理,现将《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予以公告,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7号)同时废止。以后因政策或管理要求变化等原因导致涉税资料发生改变,将通过媒体等途径及时告知税务行政相对人。
附件: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见电子文件)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3月27日
附件:苏地税规(2013)1号 附件: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xls